助力流动人口管理 建立数字防疫屏障
发布时间:2022-03-24 阅读次数:

全民认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是一家基于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采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开展落地应用研发的高科技公司。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围绕“城市人口智慧管理与智能服务领域”提供整体性解决方案创新及应用实践。


打造全方位守护数字防疫屏障,全民认证根据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的标准助力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化建设。全民认证建立起“芯、管、云、端”全链路数字防疫屏障。全民认证拥有国密级安全芯片加持,利用区块链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采用混合云部署模式,并依托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实人、实名、实地、实时”的高质量、高标准、高可用的数据采集与汇聚。



助力精准化建设体系的建立,运用数字平台建设使各有关部门对于展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实现了多维动态数据的精准采集和多渠道保障体系安全管理的互联互通。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避免了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本通告的“流动人口”是指从外省、外市进入杭州的非杭州籍人员,下同)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凡是来杭的流动人口,均需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杭的流动人口,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居住的(含驻家的家政服务人员),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在宾馆酒店、旅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三、严格落实租赁房屋登记责任。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办理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居住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发生变化时,房屋出租人应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以及房屋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在3日内报送公安机关,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社区(村)、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居住登记申报途径。流动人口本人、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信息申报可进行网上办理。申报方式:下载“浙里办”APP或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进入“流动人口专区”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房屋登记,也可到派出所咨询办理。用人单位报送用工人员信息、房屋中介机构报送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开通远程申报系统进行报送。


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